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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生育津贴领取(省标准)
一、 办理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或流产、引产手术
(一)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(二)医疗费收据或住院费用收据及明细;(三)医疗诊断(证明)书;(四)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《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》或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》;(五)结婚证。
二、办理参保男职工护理津贴
(一) 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《一孩生育登记单》和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(二)新生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(三)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、办理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一次性补助
(一)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《一孩生育登记单》和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(二)新生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
(三)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四)男职工配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A4);
(五)医疗诊断(证明)书。
四、办理参保女职工生育
(一)计划生育部门印发的《一(二、多)孩生育登记单》和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
(二) 新生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(A4);
(三)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四)孕妇保健手册;
(五)生育职工的费用收据及明细;
(六)医疗诊断(证明)书、分娩记录、病案例首页及出院小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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